二代健保QA

二代健保QA
Q:哪些所得要繳補充保險費?

1.個人:
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以上,而未超過1,000萬元部分,均應扣繳補充保險費:
(1)由所屬投保單位發給,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2)非所屬投保單位發給的兼職所得達一定金額時(103年9月1日起改為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
(3)沒納入投保金額的執行業務收入。
(4)持有股票受分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5)利息所得。
(6)租金收入。

2.雇主:
每個月發放的薪水總數,超過其僱用的所有員工,當月健保投保金額累加以後的總數 時,就其所超過的部分,亦應計繳補充保險費。

Q:何謂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費義務人?

「扣費義務人」就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例如:
1. 股利:公司負責人。
2. 薪資、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收入:機關團體負扣繳責任之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執行業務者。
3. 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受託人。

Q:何時申報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費明細?

每年1/31前將上一年度向保險對象扣取的補充保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向健保署申報。

Q:獨資負責人的營利所得需要計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嗎?

1. 如屬獨資資本主(行號老闆,如企業社、商行等)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非屬應扣繳補充保險費的股利所得,免予扣費。
2. 如屬公司(含1人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原為股利總額,自107年1月1日起配合所得稅法修正為股利),則應扣取補充保險費。

Q:海外所得是否要計收補充保險費?

海外所得不計收補充保險費。目前須計收補充保險費的所得,皆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為計費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