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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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所得稅法規定之營利事業是指那些?

所得稅法所稱之營利事業是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

Q: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規定如何?

(1)P在120,000元以下免徵
(2)120,000元 < P≦193,548元,T=(P-120,000)×1/2
(3)193,548元 < P≦500,000元,T=P×19%
(4)P超過500,000元 T=P×20%
營業期間不滿1年者,換算全年所得核課。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

Q: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申報方式有哪些?

1. 擴大書面審查申報
簡稱書審,適用於年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不超過3000萬元的中小企業。
應納所得稅:(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全年非營業收入)× 擴大書審純益率 × 營所稅率20%。
帳務不完整的中小企業,通常使用此種方式申報。
2. 查帳申報
簡稱查帳,適用於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公司。
應納所得稅:[同一會計年度之全部收益--全部成本、費用及損失]× 營所稅率20%。
此申報方式為核實課稅,如果當年度公司為虧損情況,則不用繳稅。
3. 稅務簽證申報
簡稱稅簽,適用於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公司。
應納所得稅:[同一會計年度之全部收益--全部成本、費用及損失]× 營所稅率20%。
此種申報方式好處是公司不同年度盈虧可互抵,不過公司需額外支付會計師稅務簽證費用。

Q: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於何時向何處辦理申報?

凡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申報時登記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辦理結算申報。

Q:營利事業之職工福利委員會應否辦理結算申報?

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自81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Q:那些營利事業之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1.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期貨業及保險業。
2.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3.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者。
4.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5.不屬於以上4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
上述營利事業未依規定委託會計師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對其申報案件加強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