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QA

創業QA
Q:我要創業,成立公司和行號哪個比較好?

判斷標準(一):從事行業是否需要批貨,且需要開發票給客戶
若是上下游廠商、客戶無特殊要求,公司跟行號都一樣能做生意,只是公司不論營業額多寡,規定使用統一發票,行號之小規模營業人可和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故先判斷行業類別之主要客戶是否需要發票,若需要建議設立公司組織。
判斷標準(二):業務範圍
公司與行號所屬管轄之主管機關不同,公司名稱的保護是全國性,公司名稱有專一性,行號則僅限於設立登記的該縣市。公司成立之後,可以遷址至任一縣市,若是申請行號,該名稱只能在單一縣市使用,若要遷址到別縣市,新的縣市沒有相同名字的行號登記,才能延用原來的行號名稱,所以若是計畫業務區域是遍佈全國的,申請公司才能確保公司名稱能通行全國不會重複,較有保障。
判斷標準(三):是否需要招標
公家機關招標常訂有投標資格,需達資本額最低標準門檻才能參與投標,行號因為設立時通常不請會計師驗資,資本額都在25萬元以下,不符合招標規定而喪失資格,因此有意承包政府相關業務者,建議設立公司組織。

Q:可以先成立行號,日後改組成公司嗎?

依公司法規定,行號無法改組成公司,只能重新辦理公司登記。

Q:我的住宅可以當作公司或行號的營業地址嗎?

自用住宅可以申請成為營業地址,只是之後房屋稅及地價稅需依辦公區域所佔總住宅面積的比例去計算營業用的稅率,最低需為總面積的六分之一。
若是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即便以自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實際交易都是在網路平台上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房屋使用狀況確實沒有改變,不會影響房屋稅,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Q:公司或商行名稱、營業項目及營業地點要同時都找好,才能做預查嗎?

公司或商行設立登記前,應先申請「名稱預查」,在名稱預查時需一併選擇營業項目,但並不需營業地址,所以若營業地址尚未擇定,也能先做名稱及營業項目的預查,把自己中意的名稱訂下來,名稱預查保留6個月。

Q:是否任何地點都能當作公司、行號的營業地址?

營業登記可申請免審核建物及土地用途,只要營業地點有門牌並取得屋主同意即可辦理登記。但某些縣市會針對特定行業強制審查營業項目與建物或土地用途是否相符,才能完成營業登記手續。 台北市目前做營業登記前需要先做營業場所預審。